月湖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月湖,又名西湖,位于宁波市城区的西南,开凿于唐贞观年间,是宁波市区著名的风景名胜区,该湖呈狭长形,面积约0.2平方公里。宋元年间建成月湖十洲。南宋绍兴年间,广筑亭台楼阁,遍植四时花树,形成月湖上十洲胜景。这十洲分别是:湖东的竹屿、月岛和菊花洲,湖中的花屿、竹洲、柳汀和芳草洲,湖西的烟屿、雪汀和芙蓉洲。此外还有三堤七桥交相辉映。宋元以来,月湖是浙东学术中心,是文人墨客憩息荟萃之地。唐代大诗人贺知章、北宋名臣王安石、南宋宰相史浩、宋代著名学者杨简、明末清初大史学家万斯同,这些风流人物,或隐居,或讲学,或为官,或著书,都在月湖留下不可磨灭的印痕。而且,月湖在古代占地南北约1160米,东西约130米,周围2430多米。在它的汀洲岛屿及周边土地上,沉淀着深厚的文化积层,构成了众多璀璨的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