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月湖,又名西湖,位于宁波市城区的西南,开凿于唐贞观年间,是宁波市区著名的风景名胜区,该湖呈狭长形,面积约0.2平方公里。宋元年间建成月湖十洲。南宋绍兴年间,广筑亭台楼阁,遍植四时花树,形成月湖上十洲胜景。这十洲分别是:湖东的竹屿、月岛和菊花洲,湖中的花屿、竹洲、柳汀和芳草洲,湖西的烟屿、雪汀和芙蓉洲。此外还有三堤七桥交相辉映。宋元以来,月湖是浙东学术中心,是文人墨客憩息荟萃之地。唐代大诗人贺知章、北宋名臣王安石、南宋宰相史浩、宋代著名学者杨简、明末清初大史学家万斯同,这些风流人物,或隐居,或讲学,或为官,或著书,都在月湖留下不可磨灭的印痕。而且,月湖在古代占地南北约1160米,东西约130米,周围2430多米。在它的汀洲岛屿及周边土地上,沉淀着深厚的文化积层,构成了众多璀璨的传统文化。